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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女子户口在娘家,土地确权有份吗?

    宏达电脑     2017-10-02 08:59:17     浏览:40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宏达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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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户口土地都在娘家,你还是本村集体成员,你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障的。

    我们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只有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居住地才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因为你在夫家没有分得土地,所以你的土地承包权还在娘家,确权是你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但如果你婆家村集体分给你土地了,原来娘家的地就会收回了。

    土地确权其中一个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将来万一涉及征地补偿,你的地没有确权,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作为出嫁女,如果你娘家在确权时把你漏掉了,你一定要尽快找你娘家所在的乡镇政府反映,尽早解决。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依据法律: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和入赘婿,嫁入地或入赘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嫁入地或入赘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嫁入地或入赘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从上述政策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出嫁女,则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情况,才能确定在自家或者婆家的权属证书上登记。

    1、承包地还在娘家

    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人口为准的,如果出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而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则娘家承包地的权属证书上则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意思就是登记在娘家。

    2、承包地在婆家

    出嫁女的承包地已经从娘家迁至婆家,则此次土地确权登记可选择登记在婆家,且只能选择一方进行登记确认。

    3、出嫁女娘家人口均死亡的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4、出嫁女在婆家、娘家均有地

    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如果在实际的确权工作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


    因此,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娘家进行土地确权的。你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只有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居住地才能不再保留其承包地。也就是说,你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如确权时漏掉,要看你错过确权登记的时间有多久,如果还在确权或者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没问题。

    如果时间隔得非常之久,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但是有一定难度。

    其实现在不少农村地区,不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对“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都还有一定误解,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婆家人,跟本村、家里的土地、宅基地没有什么关系了,是不应该享受村里的分红和福利的。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还在娘家,家里有关土地的各种权益都与出嫁女有关,比如土地确权、征地补偿等。

    目前我国各地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也做出了努力。

    如果农村妇女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时,可以这样做:

    1、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理,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

    2、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依法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的,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也知道农村的事挺复杂,维权之路也许容易也许艰难,要看你当地具体是个什么情况,因此个人认为国家在农村基层的普法、执法上还是需要再多下点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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